酒类流通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

文章来源:发布者:县商务局发布时间:2014-07-30 17:07:00 字号:[ ]
 

1.事项名称

酒类流通经营者备案登记

2.事项分类

行政许可

3.行使依据

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)

4.办理主体

石城县商务局

5.受理条件

从事酒类批发、零售的单位或个人(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)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,按属地管理原则,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。

6.申报材料

1)《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》一式两份;《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》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(http://www.mofcom.gov.cn)下载,或到我局领取。

 2)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,税务登记证号码

  (3) 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。

7.办理时限:自收齐相关备案材料,并经审核完整无误后,县城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,乡镇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
                

酒类流通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图

1.备案登记

县商务局商贸运行管理股对材料进行审核

县城1日乡镇3日内办结

发放《登记证》

申领登记表

县商务局商贸运行管理股

填写登记表(自填)

提供有关材料

身份证及税务登记证号码

卫生许可证复印件

营业执照复印件

登记表

2.变更登记

提供变更事项的材料

县商务局商贸管理股对材料审核

1个工作日内办结

发放《登记证》